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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规范要求

2013/7/25 15:21:49 建华文创园党支部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入党自愿原则
个别吸收原则
择优发展原则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有具体的步骤和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3)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4)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5)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7)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经常性的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如: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8)支委会进行定期考察;(9)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如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10)经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内民主评议、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讨论、党委审议后,列为发展对象;(1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预备党员的接收
(12)确定入党介绍人;(13)填写《入党志愿书》;(1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经全体正式党员表决后,支部作出决议; (16)党委审查各种入党材料和程序;(17)上级党委审核;(18)党委安排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19)上级党委审批;
4、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20)举行入党宣誓;(21)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22)经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23)党委审查;(24)上级党委审批;(25)材料归档。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和考学制度
1、党组织要在抓好日常教育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由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考学。
2、集中培训时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
3、集中培训结束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公示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一般安排在支部政审考察之后、支部大会表决之前,公示期限为7——10天。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情况;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联系人姓名;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的单位的党务公开栏中公开,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范围。
4、公示结束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不予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
5、公示工作由党支部报请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发展对象预审制度
1、党支部在公示发展对象情况之后,必须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预审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政审材料或函调证明、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集中培训考学和公示情况、党的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票推和票决情况等。
2、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材料一般应在收到预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发展党员推优制度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采取“两票制”办法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即通过群众投信任票、党员投推荐票来推荐发展对象。“两票制”推荐发展对象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1、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听取党小组长、培养联系人意见,讨论确定推优初步人选。
2、召开支部扩大会议
(1)由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由培养联系人介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情况和其他现实表现;
(3)下发推荐表,组织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4)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群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群众代表人数50%、党员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50%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作为当年发展对象人选。
3、推荐结束后,党支部根据推荐情况如实填写结果报告单,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发展(转正)党员票决制度
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制度(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
1、支委会(支部)要将票决对象的政审、考察和公示等情况向到会党员介绍。
2、组织全体党员就票决对象的个人表现和能否入党或转正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3、组织全体党员填写《发展(转正)党员表决票》,实行无记名票决。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无效,应重新票决。
4、当场计票,并公布结果,党员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党支部填写结果报告单,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党员不按党组织要求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追究党员责任;
2、因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
3、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
4、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两年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由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视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等措施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党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本意见各项规定发展的新党员,由上级党组织责成基层党组织纠正,新党员的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网络化和代办制流程
 
1、党员向有隶属关系的任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可以选择区委组织部(区党员服务中心),或街道、区直属单位党(工)委(党员服务中心),或社区(园区、企业)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办理。
2、接受申请的党组织代办员负责制作网络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和《党员基本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按照层级关系,通过智能卡系统发至区委组织部(区党员服务中心);
3、区委组织部(区党员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对于转往区外的党员,开具书面《介绍信》,通知党员领取;对于转入或区内接转的党员,将网络版《介绍信》和《情况表》通过智能卡系统层层转到转入地党组织,转入地党组织联系接收党员;
4、转往区外的党员持书面《介绍信》自行到转入地党组织办理手续;转入或区内接转的党员向新支部报到。
5、转入地党组织向转出地党组织发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拱墅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网络化、代办制流程图》
 
 
 
拱墅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网络化、代办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