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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建华文化创意产业园星级入园企业 评定和管理办法

 

2013年建华文化创意产业园星级入园企业

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促进园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争创“市级文创园区”。现根据各类政府政策及我园区创业引导政策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评定后的单项先进和星级入园企业,可享受本办法的扶持奖励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共设立年度单项奖励八项,包括经济贡献奖、税收迁移奖、自主知识产权奖、管理先进奖、优秀通讯员奖、招商引荐奖、风险投资奖和项目申报奖等。

第四条 星级入园企业评定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个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级。

第五条 单项奖励和星级企业可重复享受;另外,项目申报奖可根据申请不同类别的财政政策,可重复计算获得奖项的数量。

第六条 评定星级企业将依据获得本《办法》单项奖项的数量而确定。企业根据当年工作绩效可跳级评定,每获得三个单项奖励的企业,即可评定对应的星级企业;即三个单项为一星级企业,六个单项为二星级企业,以此类推。

第七条 获评单项奖励的企业将在每年末颁发证书或锦旗以及奖金;获评星级企业,将根据不同星级等级给予租金减免等政策(在租赁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原则上一星级企业给予下一年度租金3%的优惠,二星级企业给予下一年度6%的优惠、三星级企业给予下一年度9%的优惠,以此类推最高为五星级企业优惠15%

 

 

 

第二章 评定的条件及内容

第八条 参与评定2013年建华文化创意产业园星级入园企业需符合下列强制性条件:

(一) 20131—201312月在我园区实际经营并纳税在上塘街道的企业(包括新登记注册及工商变更以及大学生创业企业)。

(二) 按时向园区管理机构缴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常规费用。

(三)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计划生育和防止刑事犯罪;违反第(二)、(三)条款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参与评定单项奖励和星级企业涵盖的具体范围:

(一) 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或是有较快的增长速度,上一年度销售额、税收等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同等规模企业平均水平;

(二) 纳税地在外的积极将税收从外区迁入上塘街道;

(三) 企业积极申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四) 遵章守法、文明经营,按照文创企业的规范要求和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园区日常工作,尤其配合做好统计直报工作和新闻通讯工作;

(五) 积极为园区推荐优质文创企业,尤其是网商企业,增强园区的产业集群效应。

(六) 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引入风险投资公司,以获得经营建议及投资资金;

(七) 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

(八) 积极了解政策动向,规范企业经济行为,逐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条 评定工作将由建华文化创意产业园管委会、上塘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

第三章 扶持和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 经评定的建华文化创意产业园星级入园企业,应承担加快推动园区文创产业发展的责任与义务,建立高效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企业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交流合作、宣传推广、产业融资、产权保护、后勤保障等,推动园区从企业集聚向产业集聚转变,力争打造杭城一流的园区。

第十二条 企业达到相关指标要求后,将享受以下单项奖励政策,并可作为获评星级入园企业相关条件。

(一) 经济贡献奖:

入园企业全年税收指标达到20万元以上,并满足在入园企业中纳税处于前三的,将根据具体贡献值奖励每家企业5000--20000元;

(二) 税收迁移奖:

对于将老企业税收划片迁至上塘街道的企业,每家奖励3000元;

(三) 自主知识产权奖:

根据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奖申报情况,在政府规定享受奖励外,国内发明专利每件 8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 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 300元、软件著作权500元。

(四) 管理先进奖:

1、积极配合园区日常管理,尤其配合做好统计直报工作的企业,每家奖励2000元。

2、积极开展企业宣传,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每报道一次奖励300元(需提供报道稿件);

3、发生在园区企业及职工的好人好事和见义勇为的行为,经确认,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视先进事迹而定)。

(五) 优秀通讯员奖:

一年内连续向园区官网进行投稿在20篇以上的(报道内容主要结合企业经营),同时结合稿件质量,在年终颁发优秀通讯员奖。具体将设立年度优秀通讯员三至五名,每名奖励800元。

(六) 风险投资奖:

对于引入风险投资公司(含天使投资),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奖励10000--50000元。

(七) 招商引荐奖:

对于成功推荐优质企业入驻园区的,将视企业的质量、税收贡献值,奖励引荐人 3000-- 10000元。同时,还将根据企业注册资金量的大小(必须在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分阶段给予注册资金千分之三的招商引资奖。

(八) 项目申报奖:

1、根据入园企业本年度成功申报的财政资助,以批复文件为准,在政策奖励外,每家企业奖励2000元。对于成功申请不同类别财政政策的,可重复获得奖励。详见该项《具体说明》。

2、各项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

3、企业负责人、职工获得区级(包括各直属系统)以上荣誉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行一年一评,由管委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中所列奖励措施与政府奖励可重复申领。

 

关于项目申报奖励的具体说明

 

申报财政类资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市外引进或新设立的财政级次在拱墅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引进当年区贡献30万元以上的,自设立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对区贡献的50%予以资助(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区贡献仍须保持30万以上)。详见《关于扶持激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拱委办〔201245号)

2、鼓励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入驻拱墅区,设立“拱墅区创意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大力引进发展我区文创产业急需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鼓励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入驻拱墅区。对于符合我区“5100计划标准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拱墅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5100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拱委办[2011]2号)给予政策待遇。详见《关于扶持激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拱委办〔201245号)

3、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六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详见《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4、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在市级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详见《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5、对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奖励20万元;总承包企业二级升至一级的,奖励10万元。详见《关于拱墅区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拱政〔20089号)

6、 信息化应用项目。对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分别按项目投入的15%12%给予资助;其他企业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 电子商务应用。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首期服务费的1/3给予资助;对企业建设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助。详见《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